根据《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青岛市家庭教育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青教办字〔2019〕93号)等文件要求,家庭教育处、教科院组织专家团队对本年度申报青岛市家庭教育示范中小学幼儿园、优秀家庭教育服务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的单位开展了评选,最终评选出100所家庭教育示范中小学幼儿园,100所优秀家庭教育服务站,50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自2020年12月23日—29日,受理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受理部门
青岛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处,联系电话:85913664
三、举报方式
公示期间,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公示对象,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信函向受理部门反映。
四、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方面,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向受理部门反映。
(二)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三)反映涉及的问题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事实要清楚或基本清楚。
请各单位及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附件:1.2020年青岛市家庭教育示范中小学幼儿园名单
2.2020年青岛市优秀家庭教育服务站名单
3.2020年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青岛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