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新时代·十个一伴我成长”青岛市第三十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通知》(青教办字〔2020〕75号)要求,我市举办了青岛市第三十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舞蹈、器乐展演活动,确定了各奖项获奖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11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者,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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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