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学校师德建设主体责任,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拟出台《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及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现将《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及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12日。
联系电话:85912915
电子邮箱:qdjspx @163.com
通讯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邮政编码:266071
附件:《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及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