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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岛市中小学校(幼儿园)2021年春季开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2/25 1.7w 阅读 107 点赞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学校春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继续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我市学校食堂建设、管理、营养“三个标准”的落实,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春季天气由凉转暖,气温变化异常,是学校食品安全高风险和传染病高发季节。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压紧压实责任链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师生饮食安全。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优化工作机制,详细制定新学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计划,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密切配合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取得其业务指导,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推进学校食堂“三个标准”有效实施

  (一)继续推进标准化食堂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校食堂在解决学生集中用餐中的主渠道作用,按照“能建必建”原则建设食堂,积极创建中小学校标准化食堂,继续提升标准化食堂覆盖率。

  (二)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按照管理标准依法依规落实各项管理要求,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

  (三)提升学生营养餐质量。要对学校食堂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完善学校食堂运行成本保障机制,加强科学营养供餐管理。针对不同年龄段的中小学校学生生长发育特点,遵循营养平衡、饭菜适口、食物多样、定量适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食谱,不断提升学生餐质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一)全面清洁消毒。开学前要重点对学校食堂、餐厅、超市以及周边环境等场所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消除细菌、病毒滋生环境,不留死角;对食堂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进行供餐使用前的全面检查清理,确保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工用具等干净整洁;原材料的贮存和加工按照属性分开,操作不出现交叉污染,挡鼠板、灭蝇灯等病媒生物防治措施配置齐全。

  (二)全面清理库存。全面检查食品库存情况,对学校食堂的库房、冰箱、操作间内贮存食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彻底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食品原料。

  (三)全面检查饮水设施。对饮水机和二次供水的蓄水池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排空长时间滞留在供水管道中的陈水,委托专业机构对饮水机、自备水源进行检测,不达标的不得使用。

  (四)全面排查从业人员健康信息。学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健康台账。要对“应检尽检”从业人员进行摸排,严格落实接触冷链食品工作人员每7天一次的核酸检测,相关人员检测结果呈阴性后方可上岗。每天由专人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晨、午、晚检,对体温超过37.3℃或出现乏力、咳嗽等症状,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待查明原因并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需按要求穿戴工服、发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设施。

  四、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项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措施,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管理水平。

  (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供餐前要对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并在开学第一周对师生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外购供餐管理。采取集体用餐配送的学校,要严格准入制度,与配送餐单位签订责任书。要重点检查配送餐单位资质证明、储运条件、饭菜中心温度以及供餐中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隐患的关键控制环节。要有专人负责,有专间接餐,接餐间按要求配备洗手和消毒设施,健全消毒、验收、登记、留样等制度。

  (四)加强校园超市管理。严格执行非寄宿制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校园超市的要求;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校园超市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原则上只销售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禁售高盐、高糖及高脂等食品。

  (五)落实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采购管理。严把学校食品采购关,全面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采购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坚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品供应安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品质、降低采购成本,提升供应链信息化管理水平。严禁采购、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

  (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在全面实施明厨亮灶的基础上,要积极运用校园网络、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 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予以纠正。

  (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认真落实省教育厅“五个一”活动要求,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八)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要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开展“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教育活动,将教育活动与学校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学校食堂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准供餐,增强中小学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有效解决粮食浪费问题,营造校园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风尚。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市、学校要建立健全问责追责机制,及时修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问责追责办法,细化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学校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不力、疏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领导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后勤服务保障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 璐,联系电话:82734198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