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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3/18 2.6k 阅读 321 点赞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岛市教育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8日
  青岛市教育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27号),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教育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覆盖,依据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全市教育系统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推广应用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监管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一)调整完善抽查事项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更新完善市教育局随机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见附件)。各随机抽查项目的责任处室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时修订相关抽查事项内容,经合法性审查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对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处以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和各区市教体局报送执法人员情况为基础,牵头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名录库随人员变动、岗位调整、执法资格变化等情况,由市、区市教体局分别实施动态调整。
  (三)调整完善抽查对象名录库
  各抽查项目责任处室应当根据管理职能和已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相应的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依据随机抽查事项内容、抽查对象的存续状态,实行动态调整。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依据专业特长,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具体操作(以下简称“系统平台”,网址:http://59.206.216.164:8080/succezbi)。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报告制度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抽查项目责任处室应当于每年1月底,将本年度的处室随机抽查计划报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处,由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处)汇总后,在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涉及部门联合执法的,处室应当提前征得参与部门同意。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抽查工作应当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上级部门专门要求的,由各责任处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对涉及安全等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次数,不得低于本部门年度抽查次数的10%。
  3.提报年度自查报告。抽查项目责任处室应当定期对年度抽查计划、抽查清单实施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早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各项抽查计划安排完成。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民办教育处(行政执法处)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依法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
  各随机抽查事项的牵头责任处室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双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名单由实施部门根据人员配备、业务专长随机抽取,可选择市局内随机、市局与区市局随机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工作中,检查组人数应不少于两人。随机抽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方案;
  2.采取摇号方式,随机确定待抽查对象名单和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名单;
  3.按照确定的名单,实施监督检查;
  4.根据检查结果,形成抽查结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抽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相关内容通过“系统平台”向社会公布。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应当按照《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和工作职责,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青岛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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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