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中落细落小落实,引领和规范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市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征集评选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十个好习惯”(以下简称“好习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小学高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征集类别
本次征集评选分为教师组、家长(含学生)组两个组别。每组别分为幼儿园、小学1-2年级、小学3-4年级、小学5-6年级、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7个类别。
三、征集要求
(一)体现时代性。“好习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为依据,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能够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科学的教育理论支撑。
(二)体现主体性。“好习惯”要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突出学生行为养成可感可知可践行的生活情境,更加重“日常”、重“细节”、重“行为”;不苛求押韵对仗,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体现全面性。“好习惯”要将对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抓手,立足学校、基于课堂、走进家庭、贴近生活,从学生文明行为习惯、良好学习习惯、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提出具体而详细的建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四)体现创新性。“好习惯”要结合相应学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我市实际,富有创意,有独到的见解。对每个学段学生的行为要求各有侧重,同时关注学段的衔接和行为习惯养成的连续性。
(五)具有规范性。“好习惯”语言文字要符合规范,表述生动流畅,富有感染力。每个类别“好习惯”以10条为宜,至多不超过15条,每条好习惯原则上不超30字。
(六)具有推广性。“好习惯”要体现时代特点,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和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简洁明快、易于传播,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好习惯”征集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积极动员广大干部教师、学生家长及适龄学生积极参与,提出建议。其中,学生家长和学生作为联合征集主体,由有参与意向的学生家长和学生共同撰写,自愿参评。
(二)校级征集、评选阶段(4月中旬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组织广大干部教师、家长(含学生)开展“好习惯”创作活动,提出“好习惯”建议,于4月中旬前,完成学校评选、推荐工作。
(三)区(市)征集、评选阶段(4月底前)。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本区市所辖学校(幼儿园)推荐的“好习惯”建议进行评选,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参加市级评选。
(四)市级评选阶段(5月底前)。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对优秀“好习惯”建议进行表彰。
(五)成果运用阶段(6-9月)。在全市教育系统征集评选基础上总结、凝练出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十个好习惯”。有序做好“好习惯”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扎实做好学生习惯养成教育。
五、相关要求
(一)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十个好习惯”征集评选活动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生养成教育、提升德育工作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确保征集评选活动宣传动员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征集评选到位。
(二)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请于4月30日(星期四)前将本单位推荐参加市级征集评选的优秀“好习惯”建议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教育局思想政治与德育工作处,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教师组各区(市)教体局7个类别每类别可报送20篇“好习惯”建议(高新区每类别可报送5篇)参加市级评选,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根据本学校相应学段情况(下同)每类别可报送5篇“好习惯”建议参加市级评选。家长(含学生)组各区(市)教体局7个类别每类别可报送10篇“好习惯”建议(高新区每类别可报送3篇)参加市级评选,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每类别可报送3篇“好习惯”建议参加市级评选。
各区市以区市为单位统一报送,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送。
2.本次“好习惯”建议征集评选只报送电子版材料。上报时,各单位按照教师组、家长(含学生)组两个组别,每组别按照7个类别分别建立并命名文件夹,各类别文件夹中每篇“好习惯”建议作为一个独立文件(文件名为本类别中“序号+区市+学校规范名称+姓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不填写区市,“好习惯”建议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1),排列顺序对应同一类别“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顺序排序。
3.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放置在同一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为“**单位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十个好习惯”建议推荐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思政德育处联系。
联系人:孙兴铭,联系电话:85912275
附件:1.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十个好习惯”建议格式要求
2.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十个好习惯”建议各单位汇总表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