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策政策

关于做好2019年青岛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工作的通知

2019/04/18 9.7k 阅读 97 点赞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青岛市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我市学校体育工作,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组织工作,现将联赛竞赛规程总则公布如下:
  一、主办单位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体育局
  二、参赛单位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三、竞赛项目、时间与地点
  项目
  时间
  地点
  田径
  2019年4月26日-28日
  平度市奥体中心体育场
  山东省华侨中学体育场(投掷项目)
  篮球(五人制)
  2019年3月-5月
  青岛实验高中
  青岛第三十九中学
  篮球(三人制)
  班级联赛4月-6月;大区赛10月-11月
  青岛实验高中
  排 球
  2019年4月-5月
  青岛第六中学
  青岛第九中学
  乒乓球
  2019年10月29日-11月1日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游泳
  2019年10月10日-13日
  青岛国信体育中心
  羽毛球
  2019年4月12日-14日
  青岛国信体育中心
  网 球
  2019年8月6日-9日
  新兴体育馆
  足球联赛
  2018年9月-12月;2019年3月
  各有关学校
  帆 船
  2019年9月24日-27日
  青岛帆船中心
  武 术
  2019年6月15日-16日
  青岛第十九中学
  健身操
  2019年10月
  青岛第一中学
  跳 绳
  2019年6月29日-30日
  青岛艺术学校
  四、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参赛区、市、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凡以各种名义挂靠在学校或已在青年队及职业队试训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二)参加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的代表队由所在区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产生,各区市所有学校必须参加所在区市组织的年度中小学生体育联赛(高新区参加城阳区联赛),主办单位将派出观察员对各区市联赛组织情况进行监督。
  (三)参赛学校不得从本区市或外区市的学校选拔运动员。
  (四)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不允许参加该联赛。
  (五)凡是已被高等院校录取为预科班学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联赛。
  (六)复读生不得参赛,借读生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赛。
  五、竞赛分组及年龄规定
  (一)竞赛分组
  分设男、女普通高中组;男、女职业高中组;男、女初中组;男、女小学组。
  (二)年龄规定
  普通高中组、职业高中组年龄不限;初中组须于2003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出生;小学组须于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计分奖励办法
  (一)设全市中学生运动会团体总分名次奖,颁发奖牌、奖杯,在全市中学生运动会颁奖仪式上颁奖。比赛期间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若干名。
  (二)普通高中组、职业高中组取六项最好成绩计算团体总分,奖励前八名;市内四区初中组和市内四区小学组取六项最好成绩计算团体总分,奖励前两名;三市三区取六项最好成绩计算团体总分,奖励前三名。
  (三)各单项分值
  1.田径、乒乓球、游泳、羽毛球、网球、帆船的录取、计分办法见单项规程。
  2.篮球、排球、足球、跳绳、健身操前八名分别按照80、70、65、60、55、50、45、40计分。
  3.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加20分。
  (四)经主办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代表我市参加全国、省比赛而不能代表原单位参加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的运动员和在比赛中破纪录的运动员,均按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五)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
  八、申诉和纪律
  (一)为了端正赛风,突出教育特色,体现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区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按照规程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凡有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和该组团体成绩外,将对其所在学校和教练员进行大会通报,同时对发生问题的学校所在区市教体局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二)联赛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资格检查和参赛队的申诉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其所有比赛成绩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属单位领导责任。对情节严重者,联赛组委会做出进一步处理,并全市通报。
  九、其他
  (一)报名时必须携带参赛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表、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参赛人员比赛时发生的意外事件,由参赛选手所在学校牵头,学校主管部门、比赛主办方及承办方协助处理。
  (二)各单项比赛的名次、得分如有异议,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主办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初中、小学报名均以区市为单位集体报名,同时上报本年度该项目区市级比赛的秩序册以及成绩册。
  (四)报名信息发到单项指定邮箱,邮件务必注明单位、所报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与相关人员联系确认。
  十、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体育局
  2019年4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