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青财绩〔2025〕1号)要求,我们对2024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4年,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79号)、要求,财政部下达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396万元。
(二)绩效目标情况
1.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考虑最低生活保障等行政性给付标准,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实现及时高效、保障到位。
4.引导地方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提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水平,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投入396万元,预算执行0万元,执行率0%。主要由于我市已经出台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养老机构收住低保老年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80%收取费用,由各区市按照本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与本机构老年人缴费的差额给予补助,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区市补助。该项资金计划2025年支出。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此次下达的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具体用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对其因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我市目前已经出台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能够严格按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将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使用单位,同时在细化预算资金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资金纳入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目标已经基本完成,我市配套有相关制度和资金已经完成该项工作,无需使用中央资金。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补助标准实际到位率(即保障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之比95%、对申请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达100%,达到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应纳尽纳。
(3)时效指标:专项资金无支付。
(4)成本指标:专项资金无支付。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95%,达成指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抽取部分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补助对象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90%。采用12345、信访来件梳理、电话回访等方式对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的满意度进行分析,2024年,未收到关于因项目开展导致的信访事项,多数老年人对项目的开展表示满意,并希望项目能够接续开展,便于更多老年人享受各项老年优惠政策。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市在此项中央资金下达以前,已出台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并配置相应市级资金,当年资金未执行,25年优化调整,预计全部执行。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024年度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绩效自评表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民政局:杨琳,联系电话:0532-85795531
青岛市财政局:李琪,联系电话:0532-85855886
附件:青岛市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