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青岛市社区慈善事业发展,规范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青岛市民政局组织编制了《青岛市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青岛市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青岛市民政局网站
网址:http://mz.qingdao.gov.cn/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4月6日止。
三、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青岛市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并在信封或邮件标题上注明“社区慈善基金”字样,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青岛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
邮箱地址:mzcssg@qd.shandong.cn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邮件反馈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邮件反馈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邮件反馈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特此公示。
附件:《青岛市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民政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