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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青岛市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2025/03/04 1.1w 阅读 263 点赞

为促进青岛市社区慈善事业发展,规范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青岛市民政局组织编制了《青岛市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青岛市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青岛市民政局网站

网址:http://mz.qingdao.gov.cn/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4月6日止。

三、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青岛市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并在信封或邮件标题上注明“社区慈善基金”字样,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青岛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

邮箱地址:mzcssg@qd.shandong.cn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邮件反馈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邮件反馈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邮件反馈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特此公示。

附件:《青岛市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民政局

                                      2025年3月5日

青岛市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生信息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