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政局,青岛市社会福利院、青岛福彩养老院: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养老从业者献身养老事业的热情,树立行业典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局党组会研究,在全市开展“青岛市模范养老院院长”和“青岛市爱心养老护理员”推荐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推荐活动,由市民政局主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办,第三方负责活动宣推和网络展示等活动。活动推荐办公室设在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成立青岛市养老服务行业“青岛市模范养老院院长”和“青岛市爱心养老护理员”推荐专家评审组(成员5人,设评审组长1人),专家评审组负责推荐选拔。
二、评选数量及范围
(一)推荐数量
全市范围推荐“青岛市模范养老院院长”10名、“青岛市爱心养老护理员”100名。
(二)推荐范围
1.“青岛市模范养老院院长”:各区(市)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院长或副院长;
2.“青岛市爱心养老护理员”:各区(市)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中从事一线养老服务的养老护理员。
三、推荐条件
(一)申报“青岛市模范养老院院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养老服务行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连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院长、副院长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带领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设施完善、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在养老服务行业有较高的认同度。
3.能够熟知并运用与养老服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较丰富的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和专业经验。能够及时处理遇到的各类复杂问题,3年内其所任职的机构及本人无媒体负面报道、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老年人有效投诉事件,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满意度在90%以上。
4.所在养老机构经评定达到3星级及以上,入住率在50%以上,能结合老人实际需求和自身功能定位,在生活照料、医疗照护、康复促进、心理增能、情绪疏导、社会互动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5.对近三年来获得市、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在抗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申报者给予加分。
(二)申报“青岛市爱心养老护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养老护理工作,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风范。
2.热心服务老人,主动、热情为老人提供优质、满意、安全的护理服务,深受同事、老人及家属的肯定,事迹感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认真,能够熟知并运用与本职相关的岗位职责和技能,严格遵守服务规章和工作流程,掌握各项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
4.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资质证书。个人3年内无个人有效投诉记录,未发生责任事故,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满意度在90%以上。
5.大中专毕业生,在市级及以上的养老护理相关技能比赛中取得佳绩者优先。
6.对近三年来获得区(市)级及以上政府和民政部门表彰,在抗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申报者给予加分。
四、推荐方法和程序
第一阶段:组织申报
由各区(市)民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3)的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10月10日12点前将报名人员名单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申报推荐人选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模范养老院院长申报表》(附件1)、《青岛市爱心养老护理员申报表》(附件2)。
(2)所在机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回执》复印件;通过消防、食品、卫生(有医疗机构的)等检查验收报告复印件;无责任事故和老年人入住率证明材料。
(3)申报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个人彩色工作照3张、工作照电子版1份(不小于4M)。
(4)申报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取得区(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申报人由所在机构或单位推荐并填写《青岛市模范养老院院长申报表》、《青岛市爱心养老护理员申报表》,连同其它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民政部门进行初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
申报人事迹材料、个人工作照、《青岛市模范养老院院长申报表》和《青岛市爱心养老护理员申报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他材料为纸质版。区(市)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3)确定的申报名额,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将纸质材料盖章确认后送至青岛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地址:崂山区青大一路17号青岛市社会福利院2号楼601,电话89016055,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电子版资料同步发送至邮箱shfly@qd.shandong.cn。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10月16日前报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第二阶段:专家推荐
将申报材料提交青岛市养老服务行业“青岛市模范养老院院长”和“青岛市爱心养老护理员”推荐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评定,拟定公示人员名单,报青岛市民政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第三阶段:结果公示
1.对审核通过的人选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入选。
2.根据选树结果,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先进典型名单,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民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推荐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扎实有序推进。
(二)树好工作导向。要坚持“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一线,真正把方向正、事迹实、影响大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区(市)民政部门要按名额分配情况进行推荐。要尽可能扩大推荐范围,推荐人选原则上实行养老机构全覆盖,并对推荐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往年入选“青岛市最美养老院院长”和“青岛市最美养老护理员”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推荐。
(三)广泛宣传推广。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讲好为老服务故事,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感和尊崇感,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关心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浓厚氛围,为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青岛市模范养老院院长”申报表
2.“青岛市爱心养老护理员”申报表
3.申报名额分配表
青岛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9日
(联系人:卞冬梅 联系方式:89016055)
附件1
“青岛市模范养老院院长”申报表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本人近 期照片 或工作 照片 | ||||
|
政治 面貌 |
出生 年月 |
从事养老工作时间 |
|||||
|
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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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职务 |
技术 职称 |
技能等级 |
|||||
|
现任职务 起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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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
单位联系电话 |
||||||
|
获得奖励时间种类 |
|||||||
|
单位地址 |
|||||||
|
事迹材料 |
(请另附页) |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日 | ||||||
|
区市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日 | ||||||
|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日 | ||||||
|
青岛市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日 | ||||||
附件2
“青岛市爱心养老护理员”申报表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本人近 期照片 或工作 照片 | |||
|
政治面貌 |
出生 年月 |
从事养老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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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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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能 名称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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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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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时间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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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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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 |
(请另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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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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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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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日 | |||||
|
青岛市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日 | |||||
附件3
申报名额分配表
|
区市 |
养老机构 |
分配申报数 |
备注 | ||
|
个数 |
床位数 |
模范院长 |
爱心护理员 | ||
|
市 直 |
5 |
1690 |
1 |
2 |
市社会福利院 市福彩养老院4个院 |
|
市南区 |
29 |
3370 |
2 |
10 |
|
|
市北区 |
71 |
9620 |
4 |
30 |
|
|
李沧区 |
39 |
5091 |
2 |
16 |
|
|
崂山区 |
16 |
2395 |
1 |
7 |
|
|
西海岸新区 |
39 |
5626 |
2 |
18 |
|
|
城阳区 |
22 |
6127 |
2 |
19 |
|
|
即墨区 |
23 |
3450 |
1 |
11 |
|
|
胶州市 |
26 |
3275 |
2 |
10 |
|
|
平度市 |
48 |
4627 |
2 |
15 |
|
|
莱西市 |
26 |
3765 |
1 |
12 |
|
|
合计 |
344 |
49036 |
20 |
1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