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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

2022/05/06 2.1k 阅读 303 点赞
序号 部门 部门职责 事项名称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437 青岛市民政局 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部委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9月1日民政部令第66号)第五章第三十六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四款: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在市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438 青岛市民政局 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 【部委规章】《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10月30日民政部第63号)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439 青岛市民政局 负责殡葬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对殡葬机构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第一章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青岛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第十五条:市民政局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市本级殡葬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440 青岛市民政局 负责救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对救助机构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第一章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青岛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第十五条:市民政局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市本级救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441 青岛市民政局 负责救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市公安局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3.《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省政府令第342号修改》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市公安局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
负责市本级救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442 青岛市民政局 负责救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负责市本级救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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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