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推进民政领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9日
推进民政领域基层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根据省民政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推进民政领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若干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李沧区上流佳苑社区时作出的“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担当作为谋发展、强化创新求突破,努力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上展现新作为,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创造新业绩,在维护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上实现新提升,不断提高民政领域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迈向“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为谱写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宏伟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以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为目标,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形成以高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以专业化基层治理服务队伍为保障、以信息化智慧化改革为支点的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民政领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
1.加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的领导。深化拓展“莱西会议”经验,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及基层民政各方面力量的领导,指导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村(居)民自治章程、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等。在基层各项民政工作中全面强化党的领导,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和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制度。
2.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制度。推动具备条件的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探索村(社区)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二)提升民政系统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3.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作用。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完善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救助,织密扎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注重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深化“小桔灯”“物质+服务”多维救助模式创新,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共同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服务。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4.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镇(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落实免费用房政策,丰富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按照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坚持科学布局便民、奖补政策利民、贴心服务暖民的原则,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大力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不断提升助餐服务的普惠性、便利性。落实家庭养老床位补贴政策、一次性建设奖补政策和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构建政府政策扶持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化运营良性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升青岛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青岛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青岛养老地图等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养老服务基础数据标准化管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推动养老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养老服务需求“掌上办”“指尖办”。开发空巢独居老人智慧监护平台,对空巢独居老人的健康安全风险进行实时监测,有效保障空巢独居老人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
5.加强村(居)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规范运转。充分利用村(居)现有资源,加强村(居)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经常性开展课业辅导、素质提升、安全防护、心理疏导、文化传承等活动。选优配强村(居)儿童主任,建立完善儿童主任培训体系和评估激励机制。大力发展儿童社工,提升村(居)儿童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孵化支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为困境儿童提供多元化、专业化服务,实施精准关爱帮扶,织牢织密关爱服务网。
(三)提升民政系统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6.统筹发挥基层政权主导作用。推动将直接面向群众、基层能够承接的民政服务事项依法下放至镇(街道)、村(社区)就近办理。推动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制定镇(街道)协商目录,指导镇(街道)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议事协商,提升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镇(街道)行政执行、应急管理、平安建设等有关工作。会同编办、组织部门推动全面实行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管理。
7.有效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规模要求,优化城市社区设置,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加快推进村改社区规范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妇女和儿童工作、公共卫生、环境和物业管理等下属委员会建设。高质量配套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五年发展规划,探索建立落实激励机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推动“一选三配套”落地落实。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群众机制,进一步增强社区协商能力。加强民主监督,规范村(居)务公开,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村级组织)工作清单、挂牌子、出具证明等工作,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8.注重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协同作用。对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规范内部治理。在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推动以社管社。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培育发展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加大品牌社会组织培养力度。逐步提高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覆盖率,实现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协助社区开展邻里守望社区志愿服务、矛盾纠纷调解、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
9.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及志愿服务补充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优化慈善事业发展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发挥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促进共同富裕。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规划落实和培育基层慈善组织,提升专业能力。探索建立社区慈善基金,链接社区慈善资源,助力基层社区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促进志愿服务与文明实践协同发展的质量和效果。
(四)提升民政系统基本社会服务能力
10.拓展婚姻和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尚,遏制大操大办等婚丧嫁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深化婚俗改革,提升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能力,探索将婚姻家庭服务向街镇、社区延伸,鼓励和支持专业人才和服务机构参与婚姻家庭服务,大力倡导在新时代结婚礼堂开展新式婚礼,探索建立遏制“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婚嫁陋习的工作机制。坚持殡葬改革与强化殡葬公共服务并重,开展重点区域散乱坟墓整治,完善殡葬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因地制宜推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推动公益性殡葬设施全覆盖,倡导和鼓励海葬、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推行追思会等新形式的告别悼念仪式,引导群众文明治丧。
11.加强区划地名管理。严格按照省设镇、设街道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依规优化镇(街)行政区划设置。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做好城市道路命名更名和调整起止点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扎实开展界线联检,建设平安和谐边界,助推基层高效能治理、高水平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夯实民政领域基层治理基础
12.加强基层服务设施建设。按照青岛市关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有关标准,加强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型社区邻里中心建设,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使用效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除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新建住宅小区应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加强镇(街道)社工站、村(社区)工作室建设,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会事务等领域助力基层治理。
13.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总量管理和备案制度,加快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十四五”末达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应配备社区工作者的数量要求。健全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城市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社区工作。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激励保障力度,提升社会工作持证人才总量,做好齐鲁和谐使者、青岛拔尖人才推选等激励工作。
14.深化“五社联动”机制。坚持党建引领,深化完善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区志愿者为辅助、以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融合发展、运转有效的“五社联动”机制。推动建立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探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机制,分级实施一批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示范项目。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五社联动”工作合力,在提升基层民生服务水平、应对疫情防控等突发应急事件中发挥更大作用。
15.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以更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需求为目标,推动落实《青岛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加强动态监测评估,构建多方参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队伍健全、服务专业、机制科学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不断完善党建引领的多方参与机制,深入推进“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社区服务机制,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16.提升民政基层智慧治理能力。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成果,配合大数据、网信办等部门开展“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建设民政基层治理主体数据库,归集社会救助、困难儿童、殡葬、婚姻、养老、残疾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区划地名等数据,加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推动信息资源基层治理智慧化应用。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要把推进民政领域基层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民政领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整合民政业务各类资金,统筹做好民政领域基层治理工作。加大社区建设投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整合慈善、福彩公益金等资金参与民政基层治理,加快形成基层治理多方投入格局。
(三)加强改革创新
加大民政领域基层治理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推进民政各业务领域创新实验及试点工作,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总结推广基层治理典型案例和优秀社区工作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民政领域基层治理水平。
(四)加强督导落实
强化对民政领域基层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日常督促,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职责,推动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指标的基层治理评价机制,引导促进民政领域基层治理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