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
政策政策

【政策解读】青岛市民政局关于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公告

2026/04/22 1.2w 阅读 135 点赞

为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16〕2号),《青岛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青民〔2024〕6号)“统一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要求,青岛市民政局联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2025-2026年度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承接服务机构,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2.保障对象:保险年度内发生意外伤害时,年满60周岁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准)。

3.保障地域:青岛市行政区域内。

4.保险期间:本期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2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1月30日24时止。

5.投保方式:政府统一出资、统一投保,青岛市户籍老年人无需个人缴费、无需另行办理参保手续。

6.其他情形:非青岛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持有青岛市居住证的老年人,可自愿购买本保险产品(不含康复指导服务),费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按与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同等保险价格参保,并享受同等保障待遇。

二、承保机构与区域划分

本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分别独立承保,各承保片区份额100%,具体如下:

序号

行政区域

承保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市北区

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

郭惠杰

17854206351

2

崂山区

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

王炎炎

15854294075

3

黄岛区

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

薛欣楠

谢春明(开发区)

15954098000

13904170288

4

即墨区

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

王海刚

18561677178

5

莱西市

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

孙强

13210012792

6

市南区

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

刘红

17660977374

7

李沧区

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

朱坤

13280816566

8

城阳区

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

卢娜

13780649600

9

胶州市

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

冷丽

18561328288

10

平度市

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

姜欣欣

13573282130

三、保障内容与赔付标准

保障范围

赔付标准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

10000元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2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

在青岛市辖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偏远地区可在乡镇级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先行赔付,余额部分单次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以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5000元

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

每天给付金额:30元

累计最高给付180天

5400元

四、服务与理赔安排

(一)服务体系

项目设立综合服务中心,开通24小时统一报案专线:400-100-1117,提供咨询、报案、调度、回访、投诉受理全流程服务。各区(市)均设理赔服务网点,覆盖镇(街道),支持线上线下无纸化理赔。

(二)理赔时效

序号

赔款金额

赔付时效

1

赔款金额≤RMB5000元

3个工作日内支付

2

赔款金额>RMB5000元

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理赔材料

理赔内容

理赔材料

门诊

1.户口簿(首页、被保险人单页、索引页)原件或复印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银行卡(要清楚具体开户行)原件或复印件

4.门诊病历及发票

5.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住院

1.户口簿(首页、被保险人单页、索引页)原件或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银行卡(要清楚具体开户行)原件或复印件

4.住院病历、发票、社保结算单、用药明细

5.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伤残

1.涉及伤残的需要提供鉴定所提供的“伤残鉴定报告”如有医疗费用按照上述门诊或住院提供相关材料

2.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死亡

1.死亡证明

2.户籍注销证明(如死亡证明上有派出所盖章就不需要提供)

3.火化证原件或复印件

4.被保险人未注销的银行账户

5.如无被保险人银行账户,需要被保险人所有第一继承人做公证,同意将此赔款打入该继承人账户

6.因交通事故死亡的需提供交警证明

7.如死亡证明已上交其他部门可先提供复印件

五、咨询与监督

项目综合服务中心(400话务中心)电话:400-100-1117(如有调整,以公告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保险责任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条款及保单约定为准。

2.项目运行接受社会监督,老年人及家属可通过统一服务热线咨询、报案、投诉。

3.若发生意外伤害,请务必及时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尽快提供理赔服务。

4.对于理赔中的争议事项,可向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反映,予以调解;重大纠纷可由民政部门协调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调解,必要时,协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老年人户籍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跨区迁移的,以出险时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向对应承保公司索赔。

6.承保公司承诺保护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安全,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

特此公告。

附件:1.项目承接保险公司区域服务机构清单

2.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5款)条款(草案)

青岛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1:项目承接保险公司区域服务机构清单.docx

附件2: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5款)条款(草案).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