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16〕2号),《青岛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青民〔2024〕6号)“统一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要求,青岛市民政局联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2025-2026年度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承接服务机构,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2.保障对象:保险年度内发生意外伤害时,年满60周岁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准)。
3.保障地域:青岛市行政区域内。
4.保险期间:本期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2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1月30日24时止。
5.投保方式:政府统一出资、统一投保,青岛市户籍老年人无需个人缴费、无需另行办理参保手续。
6.其他情形:非青岛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持有青岛市居住证的老年人,可自愿购买本保险产品(不含康复指导服务),费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按与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同等保险价格参保,并享受同等保障待遇。
二、承保机构与区域划分
本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分别独立承保,各承保片区份额10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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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域 |
承保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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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北区 |
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 |
郭惠杰 |
17854206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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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崂山区 |
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 |
王炎炎 |
15854294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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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黄岛区 |
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 |
薛欣楠 谢春明(开发区) |
15954098000 1390417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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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即墨区 |
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 |
王海刚 |
18561677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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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莱西市 |
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 |
孙强 |
13210012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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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南区 |
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 |
刘红 |
1766097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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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李沧区 |
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 |
朱坤 |
13280816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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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阳区 |
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 |
卢娜 |
1378064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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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胶州市 |
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 |
冷丽 |
18561328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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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平度市 |
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 |
姜欣欣 |
13573282130 |
三、保障内容与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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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
赔付标准 |
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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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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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
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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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 |
在青岛市辖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偏远地区可在乡镇级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先行赔付,余额部分单次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以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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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 |
每天给付金额:30元 累计最高给付180天 |
5400元 |
四、服务与理赔安排
(一)服务体系
项目设立综合服务中心,开通24小时统一报案专线:400-100-1117,提供咨询、报案、调度、回访、投诉受理全流程服务。各区(市)均设理赔服务网点,覆盖镇(街道),支持线上线下无纸化理赔。
(二)理赔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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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赔款金额 |
赔付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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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赔款金额≤RMB5000元 |
3个工作日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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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赔款金额>RMB5000元 |
5个工作日内支付 |
(三)理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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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内容 |
理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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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1.户口簿(首页、被保险人单页、索引页)原件或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银行卡(要清楚具体开户行)原件或复印件 4.门诊病历及发票 5.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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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1.户口簿(首页、被保险人单页、索引页)原件或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银行卡(要清楚具体开户行)原件或复印件 4.住院病历、发票、社保结算单、用药明细 5.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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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 |
1.涉及伤残的需要提供鉴定所提供的“伤残鉴定报告”如有医疗费用按照上述门诊或住院提供相关材料 2.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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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
1.死亡证明 2.户籍注销证明(如死亡证明上有派出所盖章就不需要提供) 3.火化证原件或复印件 4.被保险人未注销的银行账户 5.如无被保险人银行账户,需要被保险人所有第一继承人做公证,同意将此赔款打入该继承人账户 6.因交通事故死亡的需提供交警证明 7.如死亡证明已上交其他部门可先提供复印件 |
五、咨询与监督
项目综合服务中心(400话务中心)电话:400-100-1117(如有调整,以公告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保险责任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条款及保单约定为准。
2.项目运行接受社会监督,老年人及家属可通过统一服务热线咨询、报案、投诉。
3.若发生意外伤害,请务必及时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尽快提供理赔服务。
4.对于理赔中的争议事项,可向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反映,予以调解;重大纠纷可由民政部门协调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调解,必要时,协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老年人户籍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跨区迁移的,以出险时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向对应承保公司索赔。
6.承保公司承诺保护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安全,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
特此公告。
附件:1.项目承接保险公司区域服务机构清单
2.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5款)条款(草案)
青岛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2: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5款)条款(草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