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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07/28 1.2w 阅读 117 点赞

近日,中共青岛市委社会工作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办法》内容,现将有关解读内容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青办发〔2018〕15号),结合青岛实际,研究起草了《青岛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0条,主要在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明确。一是规范任职资格。参照企业负责人任职有关规定,对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及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3年内禁止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要求拟任负责人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企业信用报告。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明确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承担党建工作机构职责,脱钩后的商会由非公有制企业综合党委承担党建工作机构职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机构职责,上级按有关规定下放实行党建属地化管理的社会组织由属地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机构职责。截至目前,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向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移交社会组织38家,省非公有制综合党委向市非公企业综合党委移交社会组织11家。三是规范审核流程。明确社会组织新申请成立、换届或届中调整的,应当在履行民主选举30日前,将负责人候选人名单提请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社会工作部终审确认。

三、试行时间

《办法》于2024年8月1日起试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