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枢纽支持型社会组织和
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资金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政民〔2018〕144号
各区民政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对枢纽支持型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给予资金扶持的通知》(扬政民[2017]126号),现就对我市2018年度市直、区枢纽支持型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申请资金扶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类型
申请的资金类型分为:1、枢纽支持型社会组织扶持资金;2、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专职社工的专项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必须是《关于对枢纽支持型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给予资金扶持的通知》中定义的枢纽支持型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详见附件1);
(二)申请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必须依法登记,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年检合格,且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无不良记录。
(三)除成立不满两年的社会组织外,申请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应参加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其评估等级结论必须在3A(含3A)以上。
(四)申请专项补贴的专职社工必须是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连续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该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工作的社工师、助理社工师(含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社工师、助理社工师以及地方认定的社工师)。
三、申请程序
申请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填写《2018年度扬州市枢纽支持型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或《2018年度扬州市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市直社会组织报送至市民政局,区及街道级社会组织由区民政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扶持的社会组织和金额,并进行公示。
四、申请时间
所有的申请材料请于2018年11月16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联系人:刘辰佳子,联系电话:87340812。
附件:
关于对枢纽支持型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给予资金扶持的通知扬政民〔2017〕126号.docx
2018年度扬州市枢纽支持型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申请表.docx
扬州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