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接听群众咨询热线、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中发现,部分群众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存在理解误区。各类片面解读不仅降低了政策申请办理效率,也容易导致群众无法及时依规享受应有保障待遇。
为切实把惠民政策讲准、讲透、讲通,真正让群众看得明白、办得顺畅、得到实惠,我们围绕日常高频咨询热点,梳理政策常见误区,分期开展专题解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界定政策适用范围、准入条件及办事流程,引导群众准确把握政策要点、规范办理申请业务,确保困难群众精准依规享受各项救助帮扶政策。
1.低保是按人还是按户保障?
2.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患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患者本人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提出申请前12个月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疾病(人体损伤)短期内无法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3)因病(伤)致贫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刚性支出本人可纳入低保范围: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符合低保边缘家庭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前12个月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疾病(人体损伤)短期内无法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相关规定。
(4)成年无业重残单人户。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财产(包括夫妻共同收入、财产中本人部分以及本人获得或应当获得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
3.《国家残联等20部委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残联发〔2026〕9号)文件对于“单人保”是怎样规定的?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该文件为国家层面对现有政策的汇总重申,不属于新增政策,核心内容与国家、省、市现行文件一致。
参照“单人户”提交低保申请并不意味着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只是允许特殊困难人员单独提出申请,仍然需要严格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估量,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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