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鸿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5月20日受理你单位职工黄再发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6年7月1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602482)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601657)。经鉴定黄再发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黄再发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止,共计15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