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策信息公告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20260241号)

2026/07/23 4.2k 阅读 511 点赞

重庆浩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5月15日受理你单位职工刘桥生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6年7月1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602485)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601660)。经鉴定刘桥生的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刘桥生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4年8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止,共计12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