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国家卫健委令第55号)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鉴定等程序,市本级区域组对199名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包括职业伤害人员)进行了现场医学鉴定。现将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如下:
一、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人员199人。其中因工186人,1-4级伤残1人、5-6级伤残2人、7-10级伤残170人、未构成伤残等级13人;因病13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1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人。
二、公示时间:2026年8月25-27日,公示期间,如对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来电申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申诉电话:18958275801。
三、公示结束后,由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将通过EMS快递送达给用人单位和职工。
附件:2026年第8批第2次因工、第8批因病劳动能力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汇总表
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本级区域组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