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鞍山市中心医院(去除二等乙)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基金核查部【2026】第105号)
2026年,鞍山市医保部门在对鞍山市中心医院(去除二等乙)检查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超量开药等医保违规问题。针对鞍山市中心医院(去除二等乙)上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按照《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店)做出如下处理:一是追回医保基金违规核销金额24207.02元;二是处造成损失0.3倍扣款7262.1元,合计31469.12元。
二、关于鞍山经济开发区宁远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基金核查部【2026】第106号)
2026年,鞍山市医保部门在对鞍山经济开发区宁远镇卫生院药品追溯码采集情况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采集不规范等医保违规问题。针对鞍山经济开发区宁远镇卫生院上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按照《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店)做出如下处理:一是追回医保基金违规核销金额187.8元;二是处造成损失0.3倍扣款56.34元,合计244.14元。
三、关于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基金核查部【2026】第107号)
2026年,鞍山市医保部门在对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卫生院药品追溯码采集情况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采集不规范等医保违规问题。针对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卫生院上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按照《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店)做出如下处理:一是追回医保基金违规核销金额4.3元;二是处造成损失0.3倍扣款1.29元,合计5.59元。
四、关于鞍山健新健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基金核查部【2026】第108号)
2026年,鞍山市医保部门在对鞍山健新健康医院药品追溯码采集情况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药品追溯码采集不规范等医保违规问题。针对鞍山健新健康医院上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按照《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店)做出如下处理:一是追回医保基金违规核销金额342.37元;二是处造成损失0.3倍扣款102.71元,合计445.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