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24〕2号)精神,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术应用能力突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2日至10月1日
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信函方式:将意见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0号铁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邮编:112000;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tl74835170@126.com;
来信和邮件主题请注明“双师型教师认定细则意见”字样。
附件:铁岭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铁岭市教育局
2026年9月2日
附件:铁岭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审核:文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