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铁岭市自然资源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聚焦土地、矿产、林草、规划等重点领域,重点排查群众反映强烈、屡禁不止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行业乱象。具体范围如下:
(一)依靠暴力手段、家族势力开采砂石、非法取土、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黑土地)、恶意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等问题,以及垄断砂石资源、扰乱矿业秩序、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以“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名义变相盗采砂石资源等行为。
(二)利用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矿产权属纠纷等,煽动闹事、聚众滋扰,或以“软暴力”手段恐吓、威胁,强行索要补偿等,敲诈勒索企业或群众等行为。非法侵占、破坏林草资源,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三)矿业权、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实施非法转让、倒卖矿业权、土地使用权;或以胁迫恐吓、敲诈勒索、恶意阻工等手段,强迫交易、迫使他人低价出让矿权、土地权益等行为。
(四)干扰、抗拒、阻挠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执法以及暴力抗法等行为。以暴力威胁或利益输送等手段,干预规划审批和实施。借信访、举报名义诬告陷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执法监管秩序等行为。
(五)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监管缺位,甚至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透风墙”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其他涉黑涉恶线索:其他破坏自然资源、林草管理秩序,损害生态环境及群众、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行业乱象。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客观真实反映问题,提供被举报人基本信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严禁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为便于核查与反馈,请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局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线索,将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24-79893235;024-79893226
(二)通信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7号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1728办公室,邮编:112608
(三)举报受理电子邮箱:tlgtfgk@163.com
(四)线上举报平台: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和行业乱象,共同维护我市良好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特此公告。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