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5年9月12日)规定的程序,市精神病院(市民康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已进入择优聘用程序。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在合格人员中,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下列1名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招聘 单位 | 拟聘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专业 | 学历 学位 | 备注 |
市精神病院(市民康医院) | 临床医师 | 黄一新 | 男 | 1999.09 | 内科学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09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026.08取得住院医师规培证书) |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或机关纪委反映。
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74-89184252,联系人:褚老师
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74-89184250,联系人:卜老师
3.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内容具体。
宁波市民政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