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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高品质住宅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6/09/09 4.0k 阅读 437 点赞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高品质住宅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高品质住宅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做好组织申报。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品质住宅项目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摸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建、在建住宅项目,积极组织项目自主申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新建、在建住宅项目,直接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申报。

二、加强服务,提高项目质量。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指导服务。指导建设单位逐项梳理已达标项和拟提升项,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及标准分解(自评)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6920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资料(包括汇总表、自评表、项目申报书、证明材料等)金宏发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

三、形成常态,实行动态管理

培育项目应严格落实高品质住宅建设和各申报条件要求。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培育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帮扶指导,要以本次申报为契机,建立储备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省厅要求常态化开展市级高品质住宅项目培育工作,各区(市)新建、在建住宅项目可随时申报。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高品质住宅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99日     


(联系人:王绍臣、段皓严联系电话:0532-8575653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