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揭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10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规〔2026〕5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揭医保函〔2024〕20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异地就医备案政策,按照不同情形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我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前往广东省内各地市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或就诊时可直接联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符合我市规定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二、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及有效期
(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跨省异地就医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有效期为6个月。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采用材料方式或个人承诺方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1.材料方式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材料方式进行备案的,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备案表,此外还需提供长期居住认定材料,根据提供材料不同确定有效期。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长期有效。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房产证的,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长期有效;提供居住证、就读证明任选其一的,根据材料上标明的有效期确定备案有效期,材料未注明有效期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根据材料上标明的有效期确定备案有效期,材料未注明有效期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2.个人承诺方式备案
符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但无法及时提供备案材料的,可申请以个人承诺方式进行备案,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备案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在备案后30日内(含)补齐相关有效备案资料,补齐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30日内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只保留备案地医保待遇,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在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后次日起可在参保地正常享受医保待遇。30日内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备案失效且不可再次提交承诺制备案。
本通知实施前已通过承诺制备案的参保人在2026年10月30日前未补齐相关有效备案证明材料的,备案自动失效。
三、异地就医备案途径
参保人员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携带相关业务资料到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