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遗失的声明

2026/09/10 1.4w 阅读 204 点赞

因保管不善或损毁等原因,我镇37个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持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正发生遗失,现声明作废。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上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一律失效,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有效凭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该证书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声明

附件:大王庄镇3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遗失情况表.et

大王庄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