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实体书店:
为深化“书香昌平·爱阅之城”建设,促进实体书店可持续发展,昌平区新闻出版局依据《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京昌新出发〔2026〕1号),正式启动2026年实体书店扶持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5年12月31日前在昌平区依法注册设立,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单位。
(二)有空间相对独立的固定营业场所,有显著店招和固定营业时间,以出版物经营和提供阅读服务为主营业务。
(三)书店须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专栏或专柜。
(四)具备实体书店的基本属性,具有健全的进存销等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有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日常安全生产等相关记录,产生经营出版物相关的销售收入。
(五)书店经营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50%。
1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不含)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1000册,品种不少于200种。
3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不含)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
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不含)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3000册,品种不少于1000种。
1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不含)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6000册,品种不少于2000种。
3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含)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8000册,品种不少于3000种。
5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10000册,品种不少于5000种。
(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审合格,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况,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各级文化执法部门处罚,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举办不少于4场公益性阅读文化活动,或与镇街、社区、学校合作,面向社区群众、学生开展不少于2场公益性阅读文化活动。
二、申报类型
(一)市级配套奖励
凡取得2025年度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且近1年内经营稳定、无重大变化的书店,仅可申报市级配套奖励,额度为市级扶持资金的50%,不再支持申报本区其他扶持奖励项目。
(二)开办奖励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首次签发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持续运营且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布局的实体书店可申报开办奖励。重点考量新开办实体书店的经营规模和公共服务能力。扶持对象应以出版物相关业务为主营业务,所处位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具有良好的公共阅读环境,提供免费阅读座位,所经营的出版物选品优质,品类丰富,上架分类合理,主动服务周边群众,积极组织、参加公共文化活动。
开办奖励按照经营面积3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含)以上五个档次进行奖励,最低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
(三)运营奖励
2025年1月1日之前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布局的实体书店可申报运营奖励。重点考量实体书店经营规模、公共服务能力及可持续运营能力。扶持对象应以出版物相关业务为主营业务,所处位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具有良好的公共阅读环境,提供免费阅读座位,所经营的出版物选品优质,品类丰富,上架分类合理,主动服务周边群众,积极组织、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具有相应盈利能力。
运营奖励按照经营面积3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含)以上五个档次进行奖励,每个档次按照经营1-5年、经营5年以上分为两个层次,最低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5万元。
(四)优质书吧奖励
该奖励实行镇(街道)推荐制,依据镇(街道)推荐情况适时启动。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照指定格式提交申报书(详见附件1),具体为:
(一)2026年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承诺书
(二)2026年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表
(三)工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审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书店经营场所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如书店经营场所为租赁)
(五)书店外观及内景照片(书店功能布局、实景照片)
(六)税务申报记录证明(复印件或截图等)
(七)书店采购凭证相关证明材料(如采购合同、采购清单、发票等复印件)
(八)出版物出入库相关资料(出入库截图或复印件)
(九)书店管理制度相关证明材料(如制度文件照片、扫描件或复印件)
(十)安全设施相关证明材料(如图片等)
(十一)开办会员相关证明材料(简要说明及截图等)
(十二)举办文化活动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简要说明及图片、网页截图等)
(十三)获得2025年北京市级资金扶持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如银行收款回单)
(十四)新开办书店相关证明材料(如新开办书店装修合同、发票及发票查验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出版物经营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截图)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 线上申报(9月19日前)。申报单位统一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并在线提交材料。
(二)街镇初审(9月24日前)。各镇(街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重点对实体书店经营场所、主营业务等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第三方服务公司审核(10月10日前)。第三方服务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并指导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项目单位按时修改、补充缺项材料。逾期不修改、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提交纸质版材料(10月15日前)。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系统内《2026年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书》及附件下载导出,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报送至所在镇(街道)主管部门,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五)镇街统一报送(10月20日前)。镇(街道)主管部门将《2026年昌平区实体书店扶持申报镇(街道)初审报告》(盖章版)连同本辖区所有申报单位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民政局慈善协会楼302室,联系人:韩伟,联系电话:010-89748621。
(六)形式审查(10月25日前)。第三方服务公司对镇(街道)提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材料研提现场踏勘名单。
(七)现场踏勘与集中评审(11月15日前)。区新闻出版局会同第三方服务公司,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踏勘;召开评审会,汇总研提年度扶持入围书店名单。
(八)部务会审议及网上公示(11月30日前)。扶持书店名单经区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批准后,在昌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由区委宣传部进行核实,经核实认定存在不符合扶持情形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扶持资格。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最终扶持项目名单。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时完成线上线下材料提交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任何单位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市、区两级实体书店申报扶持项目。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项目扶持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本文件由昌平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填报联系人:王老师58572197
技术联系人:石老师69706636
昌平区新闻出版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