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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烟人社监列决〔2026〕01号)

2026/09/15 1.5w 阅读 264 点赞

当事人:皇国玉

经查作为出资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莱州市程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拖欠橡树湾小区4#楼外墙保温工程13名农民工工资584000元,本机关于2026810日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烟人社监令[2026]002号,责令你5日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你逾期未支付。202693日,本机关向你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烟人社监列告[2026]001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本机关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2026911日至2029910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你可向本机关提交提前移出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书面申请,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予以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列入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

联系电话:6786106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91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