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红市监听告字〔2026〕1号
大庆市妙瑞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74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企业法人拒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大庆市妙瑞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74户企业连续两个及以上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在税务部门已办理注销或未依法登记报税,未在其住所或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无法与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作出处罚如下:吊销大庆市妙瑞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74户企业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上述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由于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通过口头送达和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本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期满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谭洪波、李思宇 联系电话:4512358
特此公告。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