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
本机关于2026年7月8日收到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大庆市萨尔图区应急管理局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大庆市萨尔图区金万明五金商店涉嫌违规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相关举报事项的回复函》。本机关于2026年9月4日作出庆萨政复〔2026〕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关向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邮寄庆萨政复〔2026〕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庆萨政复〔2026〕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大庆市萨尔图区金万明五金商店涉嫌违规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相关举报事项的回复函》,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您举报重新作出处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459-6181148。
附件:庆萨政复〔2026〕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庆萨政复〔2026〕58号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