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以赴扎实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维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权益,确保每一名患者都能充分享受到医疗保障政策,为其健康与生活保驾护航。
一、实行政策倾斜,落实待遇保障。将精神分裂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狂躁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等精神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保障范畴,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90%。
二、实行“应纳尽纳”,优化慢病办理。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及以上医生诊断,并出具诊断书以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直接在该医院医保办即时办结。截至9月15日,全市累计门诊慢特病办理487人。其中城乡居民累计办理284人、职工累计办理203人次。
三、实行精神患者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强化医保报销。自2024年3月1日起,在区内精神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和综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若第一诊断为抑郁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四类疾病人员,则纳入医保基金按床日付费方式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截至9月15日,全市累计门诊慢特病办理17767人。其中城乡居民累计办理15733人、职工累计办理2034人次。 全市职工精神障碍患者医保累计报销433人次,医疗总费用支出17.52万元,统筹基金支出14.44万元,大病保险支出1.19万元,公务员补助支出0.41万元,个人账户支出1.42万元;全市城乡居民精神障碍患者医保累计报销1325人次,医疗总费用支出28.61万元,统筹基金支出24.08万元,大病保险支出0.005万元,医疗救助支出10.6万元,门诊共济账户支出0.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