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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自住房装修最高可以提取15万元

2026/09/19 1.7k 阅读 184 点赞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助力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石家庄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9月20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一步提高,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减轻群众住房消费压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9月20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进行调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缴存人家庭购买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住房,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购买经济技术开发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及正定县住房,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购买晋州市、新乐市、井陉县、无极县、深泽县、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赵县、元氏县、高邑县、赞皇县、井陉矿区住房,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此外,缴存人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规则进行了优化,取消“借款人提前结清应在正常还款满12期后办理”的限制,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办理提前结清业务。规范了非城镇住宅用地住房信贷管理,缴存人家庭自有宅基地自建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统计;缴存人家庭购买非住宅建设用地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还推出了阶段性政策,执行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7年3月31日。这一期间,缴存人家庭购买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套数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认定。符合“多子女、持有石家庄A/B类人才绿卡、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或被动式超低能耗住房”条件之一的缴存人家庭,可核减一套住房套数。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
“此次新政的出台,首次将装修自住住房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9月20日起,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每人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关于开展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对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满10年的自住住房;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自住住房。
办理该提取业务,可通过线下业务窗口和线上两个渠道办理。窗口办理的,缴存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Ⅰ类银行卡;能够通过信息联网核查提取条件的,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全程网上办理。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始终聚焦缴存人急难愁盼,重点抓好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让更多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为助力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本市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