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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 公告

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体检公告

2026/09/17 5.9k 阅读 55 点赞


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1名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现将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26920日(星期日),当天上午730集合。集合地点: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人才服务中心(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240甲号城建大厦二楼)。如应聘人员无法按时参加体检或确认放弃,请于9月1917:00前与招考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412-8051515。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四、体检要求

1.应聘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体检费为498元,由应聘人员自费。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当日须空腹,体检前须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避免熬夜,饮酒及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体检后,医院备有早餐。

3.所有应聘人员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须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勿漏检;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请勿进行X光检查。

6.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附件: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报考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备注
1陈继开人才服务工作部工作人员184.671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人才服务中心

                   20269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