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策公示公告

吉安市公安局关于罪犯杨某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告

2026/09/19 7.7k 阅读 533 点赞

吉安市公安局关于罪犯杨某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告


​        罪犯杨某达,性别男,54岁,户籍住址为江西省永丰县潭头乡石陂村,因危险驾驶罪,被青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自2026年8月18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止)交付吉安市看守所执行。罪犯杨某达处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衰竭、肝硬化伴腹水、多腔腹腔积液、凝血功能障碍等严重疾病,9月16日,医院下发病危通知书,随后杨某达本人向公安机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医学诊断鉴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法通【2014】112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经吉安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对罪犯杨某达暂予监外执行。

  附件:1.吉安市公安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罪犯杨某达疾病鉴定材料




  吉安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