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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2026/09/19 1.1w 阅读 310 点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拥有自住住房并持有不动产权证的,每年可就名下同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的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不超过3000元,每年同一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6000元,当年未使用的提取额度不予结转次年。多个家庭共有同一套住房的,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提取申请人及提取金额。

  上述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