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4号)以及《关于发布2027年度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辽人社函〔2026〕180号)规定,结合我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等实际情况,现将2027年度鞍山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2027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一)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
(二)辽宁省“2211”产业体系建设相关行业;
(三)职业病防治;
(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
(五)消防安全;
(六)非生产性工伤事故。
二、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鞍山市内合法登记(注册)或在辽宁省内合法登记(注册)且主要生产经营地在鞍山市内、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属于2027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有关部门。
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与其上下游产业链相配套的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二)申报程序
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547号)、《关于加强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行〔2026〕98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
如实填写《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附件1)。
(三)申报材料
《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含可行性报告)(附件2);
《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预算明细表》(附件3);
申报单位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近两年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宣传或培训等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件,纸质件(含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止(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准)。
报送地点: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方式:0412-5583668
三、有关要求
(一)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申报工伤预防宣传或培训项目,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可申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二)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可组织本辖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的大中型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申报项目。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