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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抚州市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三批)

2026/09/20 8.2k 阅读 112 点赞

随着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持续推进,民政部门发现并查处了一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例。为进一步发挥案例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作用,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现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典型案例一:崇仁县巴山城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违规加价、超标准收费问题,违规收取费用14318.76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6年8月,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崇仁县民政局依法对崇仁县巴山城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典型案例二:乐安县夕阳红服务中心在承接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中,存在违规扩大评估对象范围、重复评估等问题,违规收取费用3300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6年7月,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乐安县民政局依法对乐安县夕阳红服务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典型案例三:宜黄县公益志愿者协会与非法机构合作开展公益活动,未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未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违规接受非法机构捐赠、资助,违反了《民政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2026年7月,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九项的规定,宜黄县民政局依法对宜黄县公益志愿者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此次通报的社会组织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部分社会组织存在思想认识偏差、法治观念淡薄、内部管理制度松散等问题。全市各社会组织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查摆自身薄弱环节,严格遵照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内部治理体系,持续推进规范化整改提升,稳步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质增效、行稳致远。

供稿: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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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