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与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的通知》(琼人社规〔2026〕6号),为提高仲裁文书送达质效,自2026年10月8日起,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采用网上公告方式,在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含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裁决书等),原则上不再使用纸质媒体公告送达。网上公告送达与纸质媒体公告送达具有同等效力。网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