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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注销93家普货运输经营者超期未申请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6/09/20 3.9k 阅读 459 点赞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拟对以下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普货运输经营者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二、经核查,布树才、朝阳柴油机曲轴有限公司等93家普货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按照规定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延续申请,已不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应予以注销。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相关经营者应将拟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本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如有需求的经营者可前往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中心(朝阳市龙城区文渊路与中兴街交叉路口处朝阳市龙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为名下正常营运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过户和转籍业务。

四、公告期届满后,本机关将依法注销上述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其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普货运输经营者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若继续经营,将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查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联系电话:0421-2990156

特此公告。

附件:超期未申请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货运输经营者明细表

注销超期未申请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货运输经营者明细表(93家)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