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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

2026/09/21 9.2k 阅读 195 点赞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57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住建部令129号)《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等,决定更新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进入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的单位应具备相应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

(一)机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材料与构配件专项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检测、钢结构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在省外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得备案;

3.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专业鉴定检测仪器设备和结构计算分析软件;

4.具有健全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等;

5.近两年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项目不少于3个;

6.近两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虚假鉴定报告、未被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

7.根据工作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人员条件

申报单位须配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所必需的专业人员,且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中专职在岗鉴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鉴定技术负责人、报告签发人及报告审核人应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报告签发人或审核人应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应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技术)应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此次更新分为线上申报及线下评审两个阶段(申报流程见附件1)。注意事项如下:

1.申报单位通过https://zfwsbg.xa.gov.cn/fwaqjdqy/#/login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人联系方式”,并进行短信验证,完成登录;

2.申报前,应填写承诺书(详见附件2);

3.申报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如申报人为受托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4.需上传人员信息: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鉴定技术负责人、报告签发人及报告审核人须下载附件4分别填报并上传;除上述人员外,项目负责人(技术)、报告撰写、校核、主检等其他人员直接在线填报;

5.申报期内,申报单位可随时修改已上传资料,修改时须点击“撤销”按钮,对已提交申报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须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信息修改。

三、有关要求

(一)鉴定机构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二)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每两年更新一次,择优选取技术实力较强,业内口碑较好的专业机构。更新后的名录将通过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公布期间违反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的将从推荐名录中剔除,且下一更新期内不得申请进入推荐名录;

(三)本次线上申报起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截止,不接受线下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29-87626499(沈老师)、029-87617785(杨老师)

咨询邮箱:2405494391@qq.com


附件:1. 申报流程

   2. 承诺书

   3. 授权委托书

   4.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鉴定技术负责人、报告签发人及报告审核人基本情况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