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通知

2026/09/24 1.1w 阅读 179 点赞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察哈尔高新区建设局、各市属建筑施工企业:

近期我局核查全市范围内部分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调出,未及时补充,存在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请相关施工企业(详见附件)于2026年截至 12月月30日前按要求补充完善安管人员证件,到期未补充完善安管人员证件,将视为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3号)第四条规定,我局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3号)等相关规定,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暂扣或吊销。

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详见附件)企业,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到期企业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3号)重新办理。

各施工企业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3号)的相关规定,坚持先补充后调转的原则,坚决杜绝在不满足安管人员证件数量的情况下擅自调转,加强安管人继续教育培训,督促安管人员及时做好证书延期工作,始终足额配备安管人员证件,确保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附件1:乌兰察布市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企业名单

附件2:乌兰察布市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企业

附件1:乌兰察布市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企业名单.xlsx

附件2:乌兰察布市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企业.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