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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热点问题

2026/09/23 1.8w 阅读 314 点赞

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 2026-09-24 08:41:45 字体 大 中 小

  9月21日,《珠海市关于促进置业安居的若干措施》正式印发实施,其中涉及阶段性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作解答。

  在新旧政策衔接方面,《若干措施》明确,9月21日(不含)前已受理且尚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可自主选择按原政策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选择按新政策执行的,需撤销或调整原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提交新政策要求的材料,审核时效重新计算。

  优化后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怎样执行?若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名下无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两次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若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名下仅有1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两次的,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若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文件中所指的购房所在区指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新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具体以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2026年1月1日(含)后的物业费。每名缴存职工只能选择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每个自然年最多申请提取一次,且不得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同一套住房每个自然年内累计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800元。缴存职工存在多套自住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符合要求的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部分情况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资料原件。办理地点为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

  本轮涉及公积金的新政内容属于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广东省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从其规定。

  (来源:珠海特区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珠海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