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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生活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6/09/23 2.0w 阅读 168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6〕195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一)招用人员。包括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受益单位。享受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涉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三、办理要件

(一)企业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如需要);

(二)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三)被招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如能在学信网查询可不提供);

(四)被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如需要);

(五)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证明;

(六)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书面分配协议;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注:劳务派遣单位在接收到补助资金的1个月内,补充提交向实际用工单位拨付相应资金的凭证。

四、经办流程

(一)申请。申请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认定表》;

(二)受理。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对申请人提交的一次性扩岗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发放补贴。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充分利用数据比对确认申请单位和招用人员信息。办理要件中可通过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单位重复提供佐证材料。

(二)申请单位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三)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四)各县(市)区要在资金发放前开展事前比对,避免重复发放。同时组织开展事后核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追回资金。

(五)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补贴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将违规所得退还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关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补贴审核、发放等环节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谁经办、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市本级:0421-2638962   北票市:0421-5877855

凌源市:0421-6806021   朝阳县:0421-8996110

建平县:0421-7813993   喀左县:0421-4828881

双塔区:0421-3990515   龙城区:0421-3720086

附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认定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3日

附件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认定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名称
单位类型
经济类型
隶属关系
所属行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补贴人数(人)
补贴标准(元/人)
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金额(元)
初审意见(如需要)经办人: 复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认定意见经办人: 复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三)份,由申请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各执一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