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千万工程”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推动低收入农户增收促进共同富裕,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共富思想认识
1.认清重大意义。深刻认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着力破解低收入农户增收难点,促进持续稳定增收,推动低收入农户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2.明确工作导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坚持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相结合,激发内生动能与强化外部赋能并重,注重开发式帮扶,构建专项帮扶精准推进、行业帮扶深度赋能和社会帮扶有效拓展的工作格局。持续优化收入结构,着力提高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占比,稳步提升转移性收入水平,确保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省定目标。
3.突出分类施策。立足各地资源特色、区位优势和发展实际,坚持稳中求进、创新增效,分类帮扶、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重点开展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助推向中等收入群体迈进;对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鼓励参加公益性岗位或灵活就业,实现多劳多得;对无劳动能力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以兜底性保障为主,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各项惠民政策。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且有特殊困难的,提供专项帮扶或救助。
二、深化联农带农促富
4.发展集体经济。把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重要抓手,鼓励乡镇主导按需设立强村公司,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途径发展富民产业,提高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加大村级福利帮扶低收入农户力度。
5.做强主体带动。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鼓励推行“经营主体+低收入农户”的联农带农促富模式。建立健全经营主体与低收入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帮助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
6.推进产业增收。统筹区域果品、蔬菜、茶叶、竹笋、畜禽、中药材、水产品等特色农渔业,加大资金、项目、科技、人才等要素支撑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土特产富”产业链,做大做强品牌。扶持链主型农业龙头企业,做强“产业农合联”,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林下、庭院等特色经济。做精做深农文旅融合发展,开发产业新业态,让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7.创设多元场景。依托现代农业园区、片区组团运营等,系统创设共富场景,推动产业链与共富链深度融合。通过共富工坊、共富市集、慈善基地、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零工市场等平台带动增收。创新社区助农、产销直通新模式,畅通本土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低收入农户多元增收。
三、拓宽稳岗就业渠道
8.做实常态就业。积极推动落实低收入农户就业扶持政策,按规定享受各类就业补贴、专项帮扶,促进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便民服务、森林防护、村庄保洁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支持劳务合作社、季节性用工服务站等平台建设,建立低收入农户与用工主体常态化对接机制。制定“以工代赈”政策,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务工就业。
9.激活就近务工。积极开发辅助性、轻体力等低门槛就业岗位,引导经营主体委托低收入农户居家完成手工编织、农产品分拣、来料加工等工序,实现家门口灵活就业。支持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扩面提质,帮助残疾人就近就业。
四、做好民生兜底保障
10.健全救助体系。以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为支撑,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民生兜底保障网。精准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临时救助等急难社会救助政策。按照低保标准省域统筹工作安排,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深入实施困难群众综合帮扶行动。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11.巩固纾困保障。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补充保障,对低收入农户医保自费部分探索实施慈善资金“再救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为低收入农户中的老年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托养居住、助餐等服务,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创新“物资+服务”帮扶模式,稳妥探索发放面向低收入农户的特别消费券。全面落实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接受教育资助政策,推动“雨露计划”补助政策落地。
五、凝聚多方帮扶合力
12.深化结对帮扶。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统筹山区海岛乡镇高质量发展、“相对薄弱村”结对帮扶、“国企联村助共富”行动等工作,增强政策实效,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化“一镇一策”“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帮扶机制,引导更多帮扶资源精准投向山区海岛乡镇、“相对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提升帮扶成效。制定专项政策,推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
13.动员各方力量。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供销社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以及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等,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带动各方力量,广泛开展帮扶活动。发挥市县两级低收入农户共富慈善基金、相关慈善组织帮扶作用。加强勤劳致富典型宣传,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树立自主增收、劳动致富导向,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激发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内生动力。
14.拓展“奔中”群体。聚焦有创业就业意愿但增收渠道较窄的低收入监测群体,清单式梳理每户每人需求,主动提供创业培训、电商赋能、金融支持、产销对接等措施,做到“扶上马、送一程”。按照“先解急、再提优”的“挂单销号、梯度奔中”模式,设定阶段性增收目标,有序拓展帮扶范围,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六、完善长效保障机制
15.统筹协调推进。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健全市级统筹、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农业农村、发改、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健全会商、信息互通工作机制,严格履行职责,推动政策配套衔接,上下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地见效。
16.强化监督赋能。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本决定实施情况监督,相关工委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乡村振兴助力站,常态化开展决定落实成效评估。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听取本级政府落实本决定情况。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积极反映民情民意,参与和支持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