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意见》《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全区域。广饶县、利津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广饶县、利津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施行日期按照其通告确定时间执行)。
二、禁止燃放时段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遇重大节庆等情况,确需举办燃放活动的,经依法申请,取得许可后可燃放。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12月3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