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于7月15日抽调综合执法支队、第四方污染源在线管家和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突击检查的形式前往涉事企业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信访投诉人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宜丰县工业园区齐劲材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恶意篡改在线监控数据,逃避监管,曾向环境部门举报,怀疑个别执法者泄露举报信息,致使知情信息提供者受到威胁报复。
二、相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涉事企业名称为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宜丰县工业园区,2018年9月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整。该企业项目主要以废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企业产生的含铅废物为原料,采用预处理+粗炼+精炼工艺进行含铅合金生产。该企业于2018年11月取得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21万t/a再生铅及配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评字〔2018〕116号),分别于2020年1月和5月取得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分别为:赣环危废临证字(2020)03号、赣环危废临证字(2020)10号)。
该企业于2020年5月建成,熔炼车间和精炼车间开始试生产,该企业主要生产车间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为:拆解车间、低温熔铸车间配套有酸雾吸收塔,精炼车间配套有旋风+布袋除尘+两级喷淋设施,熔炼车间配套有静电除尘、布袋除尘和离子液脱硫系统,其中熔炼车间配套建有烟气在线监控站房。
2、恶意篡改在线监控数据,逃避监管问题
经宜丰生态环境局5月调查,该企业熔炼车间于2020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带料调试,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也开始进行同步调试,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供电由企业厂区负载硫酸车间供电的变压器进行搭接。5月12日下午,该车间配套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因供电变压器输出电压过高,对正在调试的在线设备进行紧急断电处理。在熔炼车间投料试运行初期,为防止烟气中CO可燃性气体浓度过高造成烟气经过静电除尘设施燃爆风险,未能正常开启氧化炉烟气静电除尘设施,由此导致后端因烟气含尘量过高造成电除雾、转化系统、干吸系统出现不同程度的堵塞。企业于5月14日发现离子液脱硫系统出现离子液失活故障后,并于5月15日决定对熔炼车间停炉,于5月17日彻底停炉进行设备检修。企业离子液脱硫系统于5月19日逐步对失活离子液进行置换,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于5月21日恢复正常供电。
7月15日我局第四方污染源在线管家技术人员在对该企业的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排口采样点、检测站房、监测设备、数采仪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现场检查考核表(废气)》,发现存在数采仪标态流量误差较大,烟气CEMS分析仪量程设置不规范,终端样气管内含水较多,校准频次不规范,通往采样平台爬梯不规范等8项问题。因该企业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还未完成比对验收,我局第四方污染源在线管家技术人员将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对企业进行了反馈,要求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因该企业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还未完成比对验收,故该企业恶意篡改在线监控数据,逃避监管问题不属实。
3、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1)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该企业2020年6月10日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江西省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检测合同,委托其对企业废气排放进行监测,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经进行了四次自行监测,根据企业出具的2020年7月10日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编号YHK20200623(6613)25号,检测数据均达到企业排放标准。
(2)现场采样监测情况。江西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检测人员对该企业的1#烟囱大气排放口进行了现场采样,经监测分析,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为颗粒物<20mg/m;氮氧化物2L(未检出);二氧化硫62.7 mg/m,均达到了《再生铜、铝、锌工业污染排放标准》表3的标准。
故未发现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问题。
4、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管问题
经查,宜丰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29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宜环(工)责改[2020]21号文书,责令企业须限产50%调试,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余热锅炉发电机组运行不稳定导致离子液再生蒸汽供应不足、布袋除尘、洗涤塔设备超负荷以及离子液受电除雾酸液影响致PH不稳定等问题,并根据自行监测情况,一旦出现超标排放情形,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在现有基础上实施降产减排,必要时主动停产检修。目前该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并处于限产调试过程中。
调查组就宜丰生态环境局对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情况进行了调查。自该企业建成投产以来,宜丰生态环境局共对齐劲公司开展了10余次现场检查,其中下达执法文书的5次,2次夜间零点行动突击检查。
在对宜丰生态环境局执法情况的调查中,未发现其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故该问题不属实。
三、信访人回复情况
我局通过电话形式将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回复,投诉人表示已经了解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表示后续若有问题会再向我局咨询。
四、处理意见
1、要求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尽快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比对验收,在此期间要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自行检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要求宜丰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切实履行整改要求,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逐一销号。
3、要求宜丰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帮扶指导,监督企业在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达标排放和“三同时”等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如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