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响应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相关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宜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疫情防控20条举措》相关要求,大力推行非现场环境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在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的同时,坚决保障全市的生态环境安全。
执法人员依托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对涉水、涉气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总量等关键性数据进行调度分析,一经发现数据出现异立即实施运维方、企业方双向反馈分析,及时提醒企业在线预警情况;并定期对运维方异常数据核实情况进行巡查分析,通过进一步查看分析在线数据、监控视频和使用无人机巡查等多种科技手段对高风险的在线数据异常点位再次核实,切实消除环境隐患。
据了解,在线监控平台集成了源废水、废气在线数据,在线监控站房视频、涉危涉重企业危险废物暂存点(危废库)门口在线视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点周边视频等信息,具有污染因子智能化多维度数据分析和异常数据警示功能。目前我市共有400多家重点监控企业联网至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基本涵盖了全市火电、陶瓷、水泥、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
执法人员通过操控搭载高清摄像头和气体检测仪的无人机对在线数据异常高风险点位、饮用水水源地、污水处理厂和城区周边等重点环节进行巡航检查,主要查看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企业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情况和城区周边秸秆焚烧情况。一经发现环境问题和隐患依法查处整治,有力保卫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据统计,疫情期间我市累计出动无人机20余次,巡航监管企业单位60余家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行非现场环境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非现场监管的能力,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手段,统筹推进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监管与服务企业“双胜利”,助力宜春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