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院校,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无锡市“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推进智慧教育建设,促进学习方式、教学方式、管理方式、评价方式的变革与创新,根据《关于开展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锡教发〔2017〕64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三批智慧校园试点学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年度遴选80所智慧校园试点学校,通过深入实践,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的示范典型,推动我市智慧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自主申请,择优推荐。坚持学校自愿参与改革实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以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二)标准引领,突出特色。各申报学校应以《江苏省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无锡市智慧校园建设指标(试行)》为引领,结合自身特点,立足创新,重点突破,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智慧校园环境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校园建设中的创新应用,改造和优化现行校园环境,构建高速泛在、智能灵活、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校园信息环境。
(二)开展智慧教学的探索与实践。构建以开放共享、融合创新、互动体验等为特征的智慧教学环境,积极建设普及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探索与推进基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支撑的信息化教学方式,大力开展“班班通”、“人人通”环境下的教育教学创新模式行动研究,促进有效教学和深度学习的开展。
(三)开展智慧校园应用的探索与实践。依托智慧校园基础环境,全面使用或对接国家、省、市相关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学校教学、管理、科研、后勤、安全等方面的创新管理模式,通过教育管理信息化实现学校人财物事的智能管理,并为师生、管理人员、家长提供人性化、智慧化、效能化的教育服务。
(四)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开展有特色的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探索,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二)申报条件
1.学校有积极参与智慧校园实验的意向,重视校园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经费、设备、制度、师资等方面能够较好地保障智慧校园建设工作。
2.学校依据《无锡市智慧校园建设指标(试行)》进行自评,分数原则上应不低于55分。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
各学校认真填写《无锡市智慧校园实验学校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各市(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2.评审推荐
在学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评审并推荐,并将材料报至市教育局。推荐名额分配如下表:
|
单位名称 |
分配名额数 |
单位名称 |
分配名额数 |
|
江阴市 |
25 |
宜兴市 |
25 |
|
梁溪区 |
4 |
滨湖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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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 |
4 |
惠山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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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 |
6 |
直属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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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5 |
3.审定确认
对各单位评审推荐的候选名单,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审定,确认后发文公告。
(四)申报时间
各学校自主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各市(县)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评审推荐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照条件积极开展申报、筛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学校应按照《无锡市智慧校园实验学校申报书》的要求,参照《江苏省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无锡市智慧校园建设指标(试行)》,认真撰写《智慧校园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三)市教育局将对实验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评选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并设立智慧校园建设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进行奖励。
联系人:郁栋,81821844,邮箱:32560034@qq.com。
无锡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