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经中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决定,第一巡察组自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对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支部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任务
根据厅党组部署要求,第一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聚焦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聚焦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以及对巡视巡察、纪律检查建议、生态环保督察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对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强化政治监督。
二、巡察对象及受理范围
本次巡察对象为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三、巡察时间
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组 长:崔新平
副组长:李生惠
联系方式:0795-3990381
(受理时间9:00-18:00)
邮 箱:ycsthjjczx@163.com
联系信箱所在位置:
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门口(二楼)
宜春秀江宾馆保安岗亭门口
巡察期间,第一巡察组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各项纪律要求。请大家进行监督。
中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第一巡察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