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赣环法规字〔2022〕1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审核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史晓燕等92名同志为宜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专家(见附件),现向社会予以公布。在具体工作开展中,如遇有关问题和情况,社会各方可随时向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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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3日
